8月21日,廣州市開始實施《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政策要求,辦理“商轉公貸款”需要申請人既是原商貸借款人又是房子產權人,在廣州市開戶繳納住房公積金滿60個月及以上,沒有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在廣州唯一住房且已在商業銀行貸款3年以上,已取得房產證等。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臺“商轉公貸款”政策是為了減輕群眾購房的利息負擔,釋放住房消費需求,主要考慮繳存公積金時間長但沒有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剛需群體。商業貸款直接轉公積金貸款,不需要群眾自籌資金提前結清原商業貸款,手續便捷。大部分申請的群眾可以在一個月左右完成業務辦理,停留在公積金中心的時間不超過7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