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部分市民在掃墓時用明火燒紙燃香,點燭火祭拜,極易引發森林火災。日前,惠東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提示市民文明祭掃。
典型案例顯示,2021年3月,魏某受他人雇請,在惠東縣平山街道夾徑山為他人清理墓地雜草。清理時,魏某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干枯的雜草,試圖將附近的螞蟻窩燒毀,卻不慎將墓地周邊的雜草引燃,火順著風勢向夾徑山蔓延,造成火災。在發現火勢變大后,魏某與一同清理雜草的康某立即用隨身攜帶的鋤頭撲火,并請求附近的人幫忙報警。此次火災造成被害人朱某、游某、馮某等人種植的果樹被燒毀,經鑒定,涉案的火燒跡地過火面積15.50畝,被燒毀果樹共1428棵,造成經濟損失107萬余元。
惠東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因過失造成森林火災,造成他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一百萬元,其行為構成失火罪。鑒于魏某主動投案,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已取得被害人朱某等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法院最終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明祭祀,莫讓煙火擾“清明”。祭祀祭掃盡量不動用明火,特別是在山林、草原動火,極易失控引發火災,造成嚴重后果要承擔法律責任。近年來不少新型的文明祭祀方式興起,可以盡量選擇網絡祭掃、植樹獻花、絲帶寄哀思、踏青遙祭等無煙火文明祭祀祭掃方式,表達對親人的思念。
【記者】盧慧
【通訊員】陳育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