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認領遺體超期存放及處理工作歷來是“老大難”問題。如何規范無人認領遺體處理,合理利用殯葬公共資源,是關乎民生的大事。對此,惠州市近期出臺了新政策。
目前,《惠州市無人認領遺體處理辦法》(下稱《辦法》)已經該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并將于2023年2月13日起實施。《辦法》針對遺體接運、調查取證、遺體保存、火化處理、骨灰保留等主要環節的處置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有望破解長期存在的遺體積壓問題。
難題
無人認領遺體長期占用殯葬公共資源
《辦法》規定,所稱無人認領遺體是指經公安機關調查確認姓名不詳、身份不明的;以及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屬、有關單位或其他組織在防腐期15日屆滿后不為其辦理殯殮手續的。
據了解,惠州市4家殯儀館存放無人認領遺體數量曾長期居高不下。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殯儀館共存放有641具無人認領遺體,存放時間最長的達18年之久。
“長期存放遺體的積壓,不僅占用和耗費巨大的公共資源,我市殯葬公共資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也存在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惠州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負責人介紹,殯儀館內遺體積壓情況日趨嚴峻,給日常運轉、應急保障和安全管理等殯葬管理工作也帶來巨大壓力。
近年來,為了依法妥善處理無人認領遺體,惠州市民政、公安和衛生健康等部門曾多次開展統一清理行動,該市殯儀館也采取了成立長期存放遺體處理專項工作組,對無名、無人認領和經濟困難對象實施傾斜性費用減免政策,以及向經辦單位發函催辦等舉措,但始終未能有效解決無人認領遺體存放處理難題。
“這些措施雖然短期內確實能處理小部分遺體,但長期效果并不明顯,長期存放遺體的處理速度趕不及新增速度。”上述負責人坦言,無人認領遺體積壓問題無法得到根本解決,最主要的原因是此前惠州尚沒有相對完善的處理無人認領遺體問題的法律法規。
據悉,惠州遺體處理工作主要遵循《殯葬管理條例》和《廣東省民政廳遺體火化管理工作暫行規定》,其中對各種情況導致遺體無人認領的處理辦法,以及有關部門的權責分配、遺體公告制度、經費解決渠道等問題均沒有明確規定或具體的操作指引。“這就導致了有關職能部門在處理遺體時無依據可循,有所顧慮。”
破解
分類為無人認領遺體處置提供指引
為從根本上解決無人認領遺體長期積壓問題,日前,《惠州市無人認領遺體處理辦法》正式印發。《辦法》明確了《死亡證》出具、遺體接運和防腐、無人認領遺體調查取證、公告處理(包括患傳染病死亡和特殊情況的遺體)等環節的具體工作流程,基本填補了此前的政策空白。
一般情況下,死亡證明是殯儀館接運遺體的必要依據。《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死亡證》的出具主體、填寫規范等,并特別說明了現場不能出具《死亡證》的無人認領遺體的接運流程。存在非正常死亡,姓名不詳、身份不明,姓名清楚但無法聯系到家屬、單位或其他組織,以及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正常死亡等特殊情況的,殯儀館可憑《遺體接運表》接運。
針對存在上述四種特殊情形的遺體,《辦法》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安機關按規定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公安機關因調查取證需要保留的遺體,應當在《死亡證》或《遺體接運表》上注明,防腐期不得超過60日;防腐期滿需繼續留存的,公安機關應在期滿前及時辦理延期手續,累計防腐保存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90日。對于姓名身份清楚或查明姓名和身份后,沒有必要繼續保存的遺體,防腐期15日屆滿后即啟動無人認領遺體處理程序。
為更加高效規范地推進遺體處理工作,《辦法》按照姓名身份清楚和無法查明姓名身份,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涉及醫療糾紛,醫療衛生機構內死亡和醫療衛生機構外死亡等不同情況,分類詳細規定了火化手續的辦理流程。
其中,對于屬非正常死亡的無人認領遺體,由公安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在遺體接運后90日內出具《遺體處理通知書》,并送交殯儀館進行火化。對于屬正常死亡的無人認領遺體,醫療衛生機構能聯系家屬的,應直接向家屬發出《催告履行通知書》,必要時商請公安機關發函予以協助;涉及醫療糾紛的,殯儀館憑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有效證明文書,通知家屬在3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不能聯系家屬的,在市級報刊對外公告。自家屬收到《催告履行通知書》滿60日或對外公告滿30日,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遺體處理通知書》送交殯儀館,由殯儀館對遺體進行火化處理。
根據《辦法》,正常情況下,啟動無人認領遺體處理程序90日內,遺體將被妥善處理。無人認領遺體火化后,自火化之日起骨灰保留3年;骨灰保留期滿仍無人認領的,由殯儀館通過海葬等生態環保方式處理。
【記者】于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