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跟大家說了
惠州醫保家庭共濟相關的事情
有些寶子就疑問了
那綁定了之后有什么用呢?
能干什么呢?
今天就來跟大家來個后續補充吧~

01 能用在什么地方?
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費用:
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等的個人繳費。
參保人員本人退休時未達到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費用。
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中醫“治未病”費用。
其他符合國家、省規定的費用。
02 那醫保個賬是如何管理的呢?
當參保人員出現以下各種特殊情況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及時處理個人賬戶資金。
參保人員省內跨市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跨市使用,不劃轉、不提現。參保人員跨省轉移職工醫保關系的,個人賬戶資金原則上隨其劃轉,特殊情況無法轉移時可以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將個人賬戶資金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參保人員在參保期間應征入伍,經本人申請,個人賬戶資金可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參保人員死亡后,經申請,其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劃入本人銀行賬戶,或者按規定繼承。
參保人員出境(包括港澳臺地區)定居的,經本人申請,其個人賬戶資金可劃入本人銀行賬戶。
03 和家人綁定“共濟賬戶”后,可以使用家人醫保卡就醫?
醫保賬戶通過“共濟賬戶”實現家庭共濟后,參保人就醫“兩不變”:
一是持卡就醫的規則不變,仍是持本人的醫保電子憑證看病就醫、報銷費用,無需持家人的醫保憑證;
二是參保人的醫保類別與共濟前保持不變,參加職工醫保的仍享受職工醫保相應待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相應待遇。
注:開通醫保個人帳戶家庭共濟,家人僅可使用共濟賬戶余額,支付看病買藥時個人自付的費用。
來源:惠州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