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講師在市第五中學進行稅收知識宣講
稅務“學姐”回母校 精彩呈“憲”普法課
“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12月4日清晨,在第十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廣東省稅收宣傳教育基地——惠州市第五中學迎來了一位特別的“講師”,正在為全校近7000名師生上一堂“接地氣”的普法課。

陳曼玲重返母校為學弟學妹們宣講。圖片由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提供
普法宣講生動有趣
原來,這位講師是來自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以下簡稱“惠州市稅務局”)的陳曼玲,她還有一個特別的身份——惠州市第五中學2009屆畢業的“學姐”。為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陳曼玲重返母校,站在國旗下,以一名稅務干部的身份為青春洋溢的學弟學妹們宣講。
“《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陳曼玲用貼近中學生的小故事,深入淺出地講解了《憲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的公民的納稅義務。
“讓我們想象一下,在現行稅法體系下,時光來到了10年后的一天,臺下的你們都成長為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有為青年、國之棟梁。當你們收到了人生中的第一筆工資時,該怎么納稅呢?”除了介紹憲法的概念和作用,陳曼玲還用貼近生活的例子和通俗易懂的語言介紹了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法知識,讓大家了解稅收的作用,傳遞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理念。
接續播撒法治“種子”
“今天的宣講既弘揚了憲法精神,又普及了稅法知識,讓我們在場的老師也獲益良多。”據該校團委書記游威介紹,該校每個學期都會聯合稅務部門開展一系列的青少年稅收普法活動,如舉辦稅收普法公開課等,增進同學們對稅收的了解。
據悉,惠州市第五中學創辦于1978年,2006年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學校”,2008年經省教育、稅務部門及團省委聯合命名為“廣東省稅收宣傳教育基地”。十多年來,惠州稅務部門聯合該校舉辦了一系列具有學校特色、形式多樣的稅收普法宣傳活動,如主題演講比賽、稅宣漫畫比賽、征文比賽、手抄報比賽、百米長卷繪畫等,使校園稅收普法氛圍日趨濃厚。
“16年前,一堂稅法課讓我記住了稅的由來,在我心中種下了誠信納稅的種子。現在種子發芽生長,我成為了一名光榮的稅務干部。”陳曼玲說,今天以“學姐”的身份來到學校,希望通過宣講讓誠信納稅的種子在學弟學妹們的心中生根發芽,讓大家自覺成為憲法和稅法的小小宣傳員。
惠州日報記者鄔玉婷 通訊員吳凱彤 魯豇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