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中院首次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
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威懾和教育功能
惠州日報訊 (記者侯縣軍 通訊員周娟 劉鏡宇)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6月5日,惠州中院首次發布惠州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2022—2023),并公開典型案例。
近年來,惠州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構筑生態保護司法防線,出臺《關于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創新探索“司法+生態修復”的審執模式,完成12次生態環境賠償司法確認,對生態損害實施補植復綠、增殖放流,以多元修復守護綠水青山。
惠州法院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刑事審判的威懾和教育功能,維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加大對非法采礦、濫伐林木、污染環境等高發性犯罪的懲治力度。其中,龍門縣法院審結的“嚴厲打擊加工點排放廢水”的龍門縣檢察院訴李某波犯污染環境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入選省法院“活力灣區 法治護航”系列典型案例。
依托惠州自然環境、區域位置,惠州法院率先探索、主動協調東江流域相關地市加強司法聯動,攜手東江流域法院共同建立東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加強與大灣區城市協作,加大對跨域傾倒處置固體廢物打擊力度,形成打擊跨區域非法處置建筑垃圾的高壓態勢。
惠州法院持續推進專業化審判體系建設,深化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審判“三合一”改革,適用“3+4”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涉生態環境保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推動環境資源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侵權損害賠償與行政處罰相配套。
此外,惠州法院強化司法與行政內外協同,建立“司法+行政”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對涉東江流域污染行政案件建立快立快審機制,重點加強對東江流域稀土、礦產等重要資源的司法保護。惠州中院分別與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建立“林長+法院院長協作機制”“河湖長+河湖法官協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聯動協作等機制,形成部門間保護和發展自然資源強大合力。
此外,惠州中院公開的10例典型案例涵蓋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類型,包括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積極推進環境污染防治、穩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模式、依法支持行政機關履職等內容。
據介紹,2022~2023年,惠州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類案件274件,審結260件。其中,審結刑事案件162件、民事案件14件、行政案件84件。數據顯示,惠州法院近兩年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同比下降28.3%,生態環境源頭治理、環保政策實施成效顯著。
惠州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惠州法院將以更強的擔當精神做好生態安全的守護者、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捍衛者、環境公共利益的保障者,為惠州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