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商務局關于開展我市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10號)、《廣東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粵商務管函〔2025〕6號)要求,現將我市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2025年度延續開展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活動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和標準
對個人消費者在惠州市內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蓄電池)并換購銷售價格1500元(含)以上的電動自行車新車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2025年度內每人限補貼一輛新車。
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要求。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三補貼流程及方式
(一)確定商家。按公開公平、自愿參與原則,確定參與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的銷售企業或門店(含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銷售門店)和具備資質的回收企業(以下簡稱回收企業)并予以公示。鼓勵銷售門店與回收企業簽訂合作協議,以銷售門店為場景,提供鋰電池健康評估、收舊、換新、輔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務,便利消費者。
(二)申報流程。消費者向銷售門店交付并委托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或自行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取得舊車回收證明,同時購買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新車后,通過活動平臺填報個人身份信息(含銀行賬戶信息),并上傳舊車權屬證明(行駛證、發票、車輛來歷憑證、合法來源承諾書等多選一)、舊車回收證明、新車發票、新車合格證、CCC證書等原件掃描件,提交補貼申請。所有新車均需辦理登記上牌手續。
(三)審核發放。經審核通過的,按程序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審核不通過的,及時反饋原因。
四有關要求
(一)規范銷售環節。參加活動的銷售門店要做好政策宣傳,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三上墻”;要向社會公開作出承諾(詳見附件1),不得先漲價再補貼,參與以舊換新補貼車型的銷售價格,不高于前1個月內同款產品的平均成交價格,特殊情況需報經市商務局同意。經查實違反相關規定,存在先漲價再補貼、虛開發票、承諾不實等行為的,由市商務局函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二)優化收舊環節。來源權屬明確且配備車載電池的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可參加以舊換新(含無牌)。交售的老舊電動自行車必須交由回收企業報廢處置,完善交接手續,并由回收企業開具回收證明。回收企業要簽訂承諾書(詳見附件2),落實相關標準制定部門的要求,及時清運交至銷售門店的老舊車輛,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舊車及自帶的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應移交給有資質的回收企業或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進行安全儲存并專業處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場,嚴防回收蓄電池發生安全事故。
特此公告。
惠州市商務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