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今起施行
不按規定清運裝修垃圾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
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實施備案制度,不按規定清運裝修垃圾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惠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二十五條,按照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的流程,從總則、排放管理、運輸管理、綜合利用與消納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推進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科學構建建筑垃圾源頭產生、中端運輸和末端消納全過程處置監管新模式,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臺賬
近年來,我市不斷探索建立建筑垃圾全鏈條管理新舉措。但對標國家、省工作要求,我市建筑垃圾管理還存在體制機制不夠完善、部門協調不夠順暢、資源化利用率不夠高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全鏈條監管,厘清部門職責分工,提升建筑垃圾綠色治理、協同治理、安全治理、智慧治理水平,我市結合實際制定了這個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辦法》的制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另外借鑒了廣州、深圳、韶關、江門、上海、寧波、武漢等城市有關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原則與管理體制等內容,規定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提出了編制規劃要求,細化了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在排放管理上,細化了源頭減量、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并就裝修垃圾責任和裝修垃圾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的內容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開工前報工程所在地的縣(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備案。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內容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報告接受備案的部門。建設單位應當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開展建筑垃圾分類和合法裝載、及時報送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臺賬,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的產生量與種類、清運時間、最終去向等信息。
《辦法》提出,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應當采用袋裝、桶裝等密閉化措施投放,可以投放到臨時堆放點,或者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清運。
規范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
在運輸管理上,《辦法》細化了運輸建筑垃圾應遵守的具體規定,明確了運輸管理臺賬的具體內容。《辦法》提出,建立建筑垃圾運輸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建筑垃圾產生單位、產生地點、建筑垃圾種類與數量,運輸車輛號牌、運輸時間、行駛路線、運輸目的地(綜合利用場所或者消納場地址)等有關信息。
在綜合利用與消納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建筑垃圾就地就近利用的具體規定,以及綜合利用場所、消納場的規劃與建設、生產運營要求。
在監督管理上,《辦法》明確了全過程聯單管理、日常巡查與報告、跨區域平衡處理、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行業自律、宣傳教育、投訴舉報等制度。《辦法》提出,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動建筑垃圾轉運設施、處置場所共建共享,規范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鼓勵本市的相鄰行政區域協同建設建筑垃圾轉運設施、處置場所。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筑垃圾跨區域平衡處置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辦法》還明確了不按規定清運裝修垃圾的法律責任,不按規定清運裝修垃圾的,由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惠州日報記者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