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侯縣軍 通訊員陳育敏)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于加強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從司法為民、機制創新、前端治理等方面助力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建設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生態花園。
《措施》提出,要強化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生態保護司法服務措施,加強訴訟指導和釋明,落實訴訟風險提示和評估,建立“一案一臺賬”,實行全流程統一管理,提高審判執行質效。同時,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宣傳,發布守護生態“綠色家園”典型案例,推動構建人人參與、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態環境保護大格局。
在強化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機制建設方面,《措施》提出將深化環境資源審判“三合一”改革,健全配強專業化審判隊伍,選任具有環境資源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因案制宜”組成合議庭,打造“專門機構+專業團隊+精細審判”的專業化審判模式。此外,在環南昆山-羅浮山引領區常態化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巡回審判,加強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
根據《措施》,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強化生態環境責任承擔和落實。對破壞環境的責任承擔方式,首選就地恢復原狀;對于無法恢復原狀的,靈活運用異地修復、替代修復、勞務代償、第三方監督等方式履行修復義務,實現懲治犯罪、修復生態、賠償損失一體化保護。準確適用環境保護令、禁止令等保全措施,避免生態損害后果擴大。同時,加強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案件移送對接,建立回訪制度,確保生態環境修復義務全面履行。加強生態環境修復后的監督管理,提升修復效果,形成保護閉環。
《措施》提出,強化生態環境多維度聯動治理,包括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作用,組建專業化環境資源糾紛調解隊伍,深化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加強法院與檢察院、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同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