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
《惠州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條例》
正式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適用于
惠州行政區域內
暴雨災害的預警、響應
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其中提到暴雨預警信號
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和紅色

當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時
托育機構、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
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以及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停課,
無需等待政府部門的通知;
未啟程上學的幼兒和學生不必到校(園);
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
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學校應當保障在校(含校車上、寄宿)學生的安全。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
工作性質、防災避險需要等,
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
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并為在崗工作人員和滯留人員
提供必要的避險保障措施。
全文如下:
惠州市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暴雨災害預警與響應活動,加強暴雨災害的防御,避免、減輕暴雨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