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五一”期間旅游市場價格監管,規范旅游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市旅游行業經營者價格行為發布提醒告誡,要求各相關經營者嚴格自律,依法經營。
“不合理低價游”常常暗藏損害游客利益的陷阱。(漫畫制作:高雨潤)
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相關規定,不得超標準收費;對執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經營者提供服務,實行先消費后結算的,除進行明碼標價外,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服務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
旅行社要嚴格遵守價格和服務承諾,不得有虛假折價、低標高結、變相漲價、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旅游景區景點應當在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過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等形式變相提高門票價格,不得有強制代收任何費用以及其他亂加價、亂收費行為。
賓館酒店、餐館等相關經營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明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有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停車收費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在停車場顯著位置設立停車收費公示牌,明示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及免費范圍等。
各經營者應按照提醒告誡要求,開展自查整改,規范價格行為,自覺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旅游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對經提醒告誡后仍未整改規范、群眾反映強烈的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從嚴處理,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違法案件將予以公開曝光。
惠報全媒體記者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