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報訊 (記者楊帆 通訊員鄒銘)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各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日惠州印發《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惠城區、大亞灣開發區實施市級規劃行政職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將部分市級規劃行政職權委托惠城區、大亞灣開發區實施。《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根據《決定》,此次委托實施的市級規劃行政職權包括三大類:一是控制性詳細規劃(含調整)審批,二是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含調整)審批(不含城市交通專項規劃),三是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含調整)。委托范圍明確,惠城區方面涵蓋惠城中心區內的惠城區高新科技產業園、中韓(惠州)產業園惠城區馬安工業區(南)范圍和惠城中心區以外惠城轄區范圍內的其他區域,不包括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和惠南高新科技產業園范圍;大亞灣開發區則為全域范圍。
為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決定》提出三方面要求:在銜接落實上,需細化明確委托實施事項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及監管措施等,職權委托后,市自然資源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承接機關、委托日期、具體內容等信息,自委托之日起由承接機關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在指導監督上,市自然資源局將加強業務指導,并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對委托職權事項監管,每年組織實施工作評估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提出調整完善建議;在承接履職上,承接機關需將受委托職權納入權責清單管理,制訂實施措施,嚴格依法依規行使職權,規范規劃編制和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杜絕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
據悉,這是繼3月7日惠陽區獲得實施市級規劃行政職權后,今年我市第二次下放市級規劃行政職權。原《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委托惠陽區實施市級規劃行政職權的決定》的有效期將調整至本決定有效期滿之日,確保相關規劃管理工作平穩銜接。
據介紹,此次市級規劃行政職權的委托實施,是惠州以新發展理念引領發展,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舉措。此舉將更好適配地方發展需求,進一步提升區域規劃管理效率,激發區域發展活力,為惠城區、大亞灣開發區的產業升級和城市建設提供更精準高效的規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