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報廢農機變廢為寶,綠色農業注新動能
9類報廢機具可享補貼
●惠州日報記者陳春惠
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我市近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9類機具,符合國家補貼政策的,可享報廢補貼,最低報廢年限不低于5年。
未達年限但安全隱患大的農機也可申請補貼
根據《通知》,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哪些類型的農機可以申請報廢?《通知》指出,報廢補貼機具的種類除國家補貼范圍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和鍘草機7類機具外,省級新增一手購置的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植保無人機)、烘干機2類機具。
在報廢申請方面,《通知》明確要求報廢補貼機具最低報廢年限不低于5年。不過,對未達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尊重農民意愿,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在申請補貼時,要求補貼報廢農機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對于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主需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對于無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應當具有銘牌或者出廠編號、車架號、發動機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對嚴重殘缺、改裝、拼裝或來歷不明機具不予受理。
符合國家補貼政策的由中央及省級財政資金補貼
什么樣的企業和經營主體能夠承接農機報廢業務?《通知》指出,報廢農機回收企業應以當地具備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為主,也可選擇依法具有農機回收拆解業務經營資質的其他企業或農機合作社。回收企業資格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商縣級商務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發放“報廢農機回收企業”牌匾。
回收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的規定,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開展報廢農機回收拆解/銷毀工作,遵守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報廢補貼農機產品的機型、類別及補貼標準等相關內容。
農機報廢補貼比例是多少?根據《廣東省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方案》,符合國家補貼政策的,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兩部分組成。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的50%測算,由省級財政支出。屬于省級補貼新增范圍的,補貼額按照不超過同類型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的45%測算,由省級財政支出。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行總額控制,每年安排的中央補貼及省級補貼額度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申請補貼順序在前者優先分配。
通過現場監督或遠程監控農機拆解銷毀過程
針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申領程序,《通知》要求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等,按照職責分工,對機主申請報廢、拆解銷毀、注銷登記、兌現補貼等環節進行進一步優化。
例如,認真核對機主及其報廢農機的信息,尤其要確保機具的唯一性,防范重復申請,套取補貼資金;通過現場監督或遠程監控的形式,對回收企業拆解或銷毀農機過程進行監督,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要進行破壞性處理;已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應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回收報廢機具銘牌;及時向符合要求的機主兌現補貼,按程序進行資金撥付。
此外,《通知》提出,各縣(區)農業農村、財政和商務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例如,鼓勵在縣級政務服務大廳采取“一站式”服務、網上辦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風險防控意識,細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辦法,尤其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要嚴格加強監管,建立專門臺賬,嚴查虛假報補、跨省異地騙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處理。